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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手记(9)—摸子走子及其它
Geurt Gijssen
来自菲律宾的Joselito说起一个情况,有盘对局,A走了一步非法棋步,对手B触摸了棋子,但在完成应着之前发现A走的棋不合规,于是召唤裁判。裁判的处理看来是正常的:停钟;摆回非法棋步之前的局面;适当惩罚违规方。但是,之后他的要求却是,当A改走了合法棋步之后,B必须走先前他触摸了的那个棋子,裁判对B说因为他有走这个棋子的“意图”。B很不高兴,问裁判这个决定正确吗?
回答:我认为裁判的判决是绝对错误。现在棋盘上是新的局面了,走了非法棋步的A必须另走一步合法的棋,同时这种情况下不能命令B走触摸过的那个棋子。
来自美国的Bill问,包时制的对局最后阶段,黑将死了对手但没有时间。结果是怎样?
回答:你问得不够清楚啊,让我们分一分类。假设情况这样:黑将死对手,但在来得及按停棋钟前就倒旗了。这样的话是黑胜,因为将死(以合法的走法)立刻结束对局,至于之后倒旗是没有关系的。另一种情况:黑开始走棋,但在完成这步棋之前倒旗,这样的话是黑负,因为钟旗倒下那一刻,棋盘上还没有出现将杀。
来自斯洛文尼亚的Damijan问到两个问题,是关于“将杀力量不足”,而一方超时的情况的。
(1)如果当前局面是理论和棋,比如:(图1)
如果黑超时就怎样?我猜想有两种可能:理论和棋,所以各得半分;或者,如果黑走了最坏的棋,白可以胜,所以1-0(黑的王和兵挤在a1、a2被闷杀);
现在如果是白超时又怎样?仍然两种可能:理论和棋,所以各得半分;或者,黑可胜,比如白走了最坏的棋,黑兵升变,所以0-1 。
(2)上述例子,究竟“将杀力量不足”什么情况下成立?是一方光依靠自己的子力不能将死对手的时候呢?还是局面被认为是理论和棋的时候呢?
回答,感谢你这很有趣的问题。请注意:作为一名棋手,我懂得什么叫理论和棋;但作为一名裁判,理论和棋不存在。只要两方之一会出漏子,他们就不能声称和棋【译注:注意是claim
the draw 而不是 offer the draw(提议和棋),本系列多次出现这两个要注意区别的词语:声称和棋及提议和棋】。你在你的例子里已经指出了,无论白还是黑都有胜的可能(闷杀或者兵升变)
那么,所有这一切是什么意思呢?在你的例子中,我不会判和,我会判超时一方负。这是说通常的情况。
而如果其中一方曾经声称和棋,我的判决就有不同。那时我会要求他们继续,如果一方没有尽力去取胜,那我就宣布作和棋处理。例如在你的例子中,白时间紧张,而黑只是走王,尽管他有走兵到a2的可能性。
来自波多黎各的Frankie说,有种意见认为,升变时直到松开升变子之前,升变方还是可以改变主意换成其它棋子。比如升变为后将导致逼和,升变方从棋盘上拿走升变的兵,抓起一只后放在升变格,但还没松手,然后把后拿走,换成放上车在升变格。
他想,拿起了后意味着就是升变为她,只要不违规就该停留在对局里。还有,他考虑,碰了一只棋子但没有拿起它,同时思考思考,然后实际上拿起了第二只棋子作为升变。那么哪一只被碰过的棋子应要求作为升变子呢?
回答:只要看起来要替代升变兵的那只棋子没有触及升变格,棋手就可以改变主意。他手里有某只棋子这一事实并不表示他必须升变为这只棋子。而在你第一段所描述的具体情况下,棋手不能以车换成后。
来自加拿大的Jean-Pierre有次做俱乐部比赛的裁判,他说起了一个判决,对局中A拿起自己的后碰了【对方】一只兵(是用棋子后碰,而不是手碰到),那只兵离后的原始位置有三格那么远。被碰的兵倾斜了一下,然后A发现它被马保护着,所以改走后到别处。对手B认为A必须吃这只兵,但A说他没有“触动”它【译注:原文笔误,是A不是B】
,A承认用后碰倾斜了这只兵。我判定,他的意图就是想吃兵(隔三格那么远实在不是意外了),至于用后而不是用手去碰并没有关系。他问,“触摸”一个棋子是指用手去触动吗?
回答:规则关于摸子是怎么说的呢?首先我们有规则4.1 ,每步棋只能用同一只手去走。然后我们有规则4.3,如果走棋方有意识触摸了……(跟随有很多例子)。关键之处在于:A碰对手的兵是不是有意呢?如果裁判形成意见认为他确实是这样,A就必须吃去这只兵。
出处: chesscafe的专栏"An Arbiter's notebook"
译者: eric
类型: 编译自第20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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