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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手记(8)——雅杜比·所有人马·右手
Geurt Gijssen


  巴西的Borensztajn问,可不可以在对方思考走棋时,运用“雅杜比”【译注:J'adoube,法语,用于事先向对方说明准备触摸棋子了,目的是摆正棋子】摆正棋子呢?如果一方多次这样做,干扰意图明显,有惩戒措施吗?
  回答:规则4.2说,“如果事先说明意图(比如说“雅杜比),轮走棋方可以调整一个或多个棋子在各自格里的摆放。”说得很清楚,只能在轮自己走棋时才能这样做。而当在对方思考时这样做,裁判必须给予惩戒,惩戒措施视干扰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我会补偿受干扰方。规则13.4分述了惩戒的各项措施。而且我认为,就算一方“在自己的时间里”频繁这样做,我也可能认为他干扰了对手,而要按上述惩戒措施执行。

  最近我收到一些来信,对“50回合自然限着”感兴趣。其中来自印度的Santhosh写到,通过电脑分析,有些以前认为是和的残局现在表明可胜了:
a)车+象对车最多需要56步胜;
b)象+马对马可胜,与以前所想的相反,没有那个防守要点了。
  他说他的资料来源于Jon Speelman的著作《残局准备》1989年再版。他还问有人发现过双马胜单王的例子吗?
  回答:在国际棋联1984和1988发布的国际象棋规则中,可以发现如下局面,50回合限着加长到75回合,
a)王+车+象对王+车;
b)王+双马对王+兵;
c)王+后+只差一格就升变的兵对王+后;
d)王+后对王+双马;
e)王+后对王+双象;
f)王+双象对王+马。
  到了1992年FIDE大会,规则委员会建议为所有残局设定同一规则:50回合。FIDE理事会批准了。
  必须指出,国际象棋规则是使用在实战对局中的,意思是,比如棋艺研究者容许忽略50回合规则。
  至于双马对单王,仍然还没办法杀。1953年苏黎世候选人赛有件趣事,科托夫与纳道尔夫的对局,出现了双马对单王的局面。科托夫要继续战斗,纳道尔夫很不满,到处抱怨说这对于特级大师是种侮辱。而最后还是和了……还有一个版本的说法,科托夫告诉纳道尔夫说有位俄罗斯棋手已经发现了这种残局的取胜办法。纳道尔夫很震惊,不过科托夫又告诉他那不过是玩笑。

  来自奥地利的Guenther发来了一局惊奇之局,在某马象对单王的残局里,强方最后一步将死了对手,但是这将死的一步根据50回合限着规则已经是第51步了!它之前50步里,没有吃子,也无兵可动。他问假如第51步真的走了出来,那么被将死方是否可以根据50回合规则“追溯”声称和棋?
  回答:我不清楚你这个例局的真实情况。但根据棋谱,实际上“被将死方”在走前一步之前,已经可以根据规则9.3b,按停棋钟,“在记录纸上写下并宣布他准备走的那步,将造成最近50回合里双方没有动任何一兵,也没有吃过任何一子。”这时已走满50步,他可以声称和棋了。
  是轮到走棋的一方可以声称和棋。规则9.4则表明如果棋手没有声称和棋而走了一步,他就失去了在这步棋根据规则9.2和9.3声称和棋的权利。
  很显然,事后再声称和棋是不行的。

  加拿大的Arsenault问,如果为某些特例造一张表并在赛前宣布,FIDE规则允不允许50回合规则延长?
  回答:直到1992年这样一份特例表还存在。但后来,每个裁判都必须遵守50回合规则。

  来自澳大利亚的一位裁判Kevin写信问:“您特地向裁判说明了规则10.2的缺陷,我就见过一些例子,一方局面显然可胜,但却被迫在对手拒绝议和之后根据规则10.2声称和棋。如果裁判推迟判决,然后声称方超时了,您认为裁判该怎样介入作出最终判决?
  “首先,允许声称方陈述为什么对手以‘通常方式’不能取胜吗?我察觉到这点,是因为声称方的分析很可能是超时之后才作出的;第二,把对局水平考虑上是不是合理些呢?
  “这里举了个例子,业余比赛中,轮白棋走,他只剩40秒钟,局面如下,他声称和棋。(图2)
  “我知道,就算白棋声称前,只要走1.Bd6,黑棋就无法推进了。就算走1. Bc5,白棋仍然能强制和棋。 但我怀疑白棋能不能发现1. Bd6,所以推迟了判决,然后对局走了:1. Kg1 f2+ 2. Kf1 g2+ 3.Kxf2 Kh2 4.Bd6+ Kh1 ,黑胜。
  “但如果白棋是再早之前声称和棋然后来到上述局面超时呢?在特级大师的比赛中这样的局面是不是该判和棋(那种情况,成和是例行公事),但在水平低得多的比赛就不这样呢?”
  回答:让我稍稍离题一下。1996年雅里温奥林匹克赛的情景还历历在目,当时采用7小时制时限,第三阶段采用了当时类似规则10的规则。每当有声称和棋发生,我的好朋友、可能是最杰出的残局专家、特级大师尤里·阿维尔巴赫,就急忙跑过去判断是和还是不。他拉张椅子,坐下,研究局面,但一步棋都不动,过几分钟后他说:“和棋。”几乎所有他的判决都被接受了。老实讲,我感到吃惊,也有异议,因为存在一些局面双方都会犯不少错误,从而不应该是作和的。我的意思是,只要还有出大错的机会,裁判就不应裁决和棋。
  好了回到你的问题,除非最近,比如说15步棋,棋盘形势没有变化,我不会宣布和棋的。棋手的水平不重要,但是在超时前走的着法,是首要的评判标准。

  不知来自哪个国家的Jose问到,“和朋友玩3分钟超快棋,有一局只差一步就将死对手,同时我棋钟上只剩两秒。对手一按了钟我就完成了将死这一步。对手说我超时,我说完成(completed)这步棋时钟上还有一秒,既然将死,时间过了也无关紧要。如果是在比赛中出现这种情况,您将如何裁决?”
  回答:首先,容许我纠正你一个说法,你写你完成了(completed)那步棋。完成一步棋的定义是这样的:你走出这一步,你按停自己棋钟并开启对手的棋钟。你的意思其实是走出了这一步,将死了对手的王。该情况下棋钟确实无关紧要了,因为将死就即刻结束该局。发生逼和的情况也一样。

  来自德国的Achim写来长长一段问到的问题大致如下,一次大学超快棋赛,棋手A走子和按钟都用右手,但吃子时偶然用左手拿走对方棋手B的被吃子。棋手B两次告诉他这不行,然后当棋手B局面无望时棋手A又一次以左手拿走对方被吃子。于是B停钟并说已说过他两次了,现在该是A输棋。A认为如果自己有错,裁判能做的判决是要么给B加一分钟、要么给A减一分钟。而两者情况下,A都认为自己足够实施将杀有余。
  他的问题是:1)规则4.1说,“每步棋只能用同一只手移动。”这样也适用于把被吃子拿走、还是只适用于把棋子移动到另一格?2)如果违规,在超快棋赛中该怎样判罚?
  回答:你引用了规则4.1 ,请再注意规则6.7b:“棋手按钟必须使用与他走棋的同一只手。”现在即使王车易位也必须用同一只手。
  至于惩罚措施,这由裁判而不是棋手决定。取决于裁判认为该使用哪种惩罚。规则13.4说:“裁判可选择的惩罚措施包括:a)警告;b)增加对方剩余时间;c)扣减犯规方剩余时间;d)判负;e)逐离比赛。”你的例子中,如果其中一位提出,我会采用b)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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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chesscafe的专栏"An Arbiter's notebook"
译者: eric
类型: 编译自第14、15和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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