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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手记(7)
Geurt Gijssen


  来自加拿大的Pierre问,规则中没明确,根据第10条款声称和棋的棋手,如果对局后来发生了根本变化,他能不能收回声称?比方白棋根据条款10声称和棋,但裁判判要继续并且在一旁监督着,然后黑棋犯了大错,白方因而拥有决定性优势。白方于是向裁判要求收回刚才的和棋声称,这允许吗?
  回答:我个人意见,这是规则条款10的一个主要问题。它主要是:如果裁判确认某方没有通过正常方式争取胜利,或者通过正常方式不可能取胜,就可以宣布该局作和。即使有某方超时了,依然有效。
  我总理解,这是为了保护拥有更好甚至优越局面却时间短缺的一方的,保护那些局面优势但可能不够时间将优势转化为胜势的一方。
  现今国际象棋规则没有涉及你所说的问题,意味着还得依靠裁判的判决。一般地我认为,声称了和棋的一方,不能成为胜者。我正在收集材料准备提议修改或细化规则10。我的意见,收回一项声称是不允许的。

  来自南非的Philippe问到,某次超快棋赛,他走了兵f2-f4,但却是非法棋步,因为走开了f2兵王被将。他走到f4时没有松手也没有按动对手棋钟,发现了自己的错误所以把兵摆回f2。对方马上宣布胜利,而他坚持继续。双方同意赛后找比赛监督要求裁决。对局继续的结果他胜了,而比赛监督的也判决他胜,认为因为f2兵没有任何合法棋步好走……
  回答:超快棋规则C3款说:……【译注:该规则已复述过数次了;请看有关译文或规则原文】。其中第一句话“一旦把对方其中启动后,非法棋步就完成了”,正好适合你这种情况。事情很清楚,只要一方未停止自己的棋钟和启动对方的棋钟,他就可以纠正非法棋步。我的意见是:那个比赛监督判决正确。

  来自墨西哥的Guil说:“最近一盘2小时制的对局,我超时了,而此刻对方只剩一马,我自己剩一兵在h4。于是我就对方没有足够杀棋力量而声称和棋,起初裁判同意,但后来又改变了主意。您说该怎么判呢?”
  回答:后来的决定是正确的。存在着一马将死一王一a兵或h兵的情况的,不过我知道不是所有裁判都明白这个。你看我以前的文章,就算一马对一车,车方超时,马方可作胜利。存在着一马一王将死一车一马的局面的。

  来自英国伦敦的Bruce设想为车轮应众战制定灵活的规则。
  回答:我完全同意,这种情况既要制定通常的规则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对于车轮应众战,我认为以下的可严格执行:
1、禁止与其他选手和观众分析或讨论对局;
2、应众者来到棋盘前的时候,选手就必须走棋;
3、对于选手,触摸棋子规则要执行;
4、对于应众者,在下一台走出一步之前,他可以更改(当前)走棋;
我期待读者的反馈。

  来自俄罗斯圣彼得堡的Michael认为,当今的国际等级分计算有不合理的地方,没有区分先后手。他举海量数据库的统计为例,假如水平相等的双方进行20盘棋的对抗,一方全走先手,那么先手方有56%-57%的优势。他说,在团体赛中,某个棋手先后手不平衡的情况很常见,于是就会影响他的等级分了……
  回答:我跟等级分与称号委员会的主席Markkula先生说了你提的情况。我也有点惊奇,他告诉我这种56%的优势仅存在于最顶级水平。也就是超一流大师的情况,在更低级别的情况下先手优势并不明显。也许,您可以证明Markkula先生的意见不正确,如果那样就将会有讨论。

  一位来自加拿大的裁判满怀困惑地说到,有什么好方法杜绝或至少尽量降低那些“快速协议和棋“?比如甚至拥有FM、IM头衔的大师,在地方瑞士制比赛中,居然有走了10步、6步甚至2步就“双方愿和”的!规则说对局前禁止“预先确定”结果,问题是这些对局不能算“预先”,却是在“对局”中确定的,尽管短得可以。似乎不违规,但实在有违棋弈精神。他问对此有什么好意见……
  回答:我明白实际情况,但很难有更多措施。我推荐的做法仅有,组织者公布一份那些经常快速和棋的棋手名单。我知道赛事组织方都愿意邀请乐于战斗的棋手参加,而这样一份名单会有用。

  来自西班牙的Arturo提了几个关于规则的问题,其中有:
1、如果快棋或超快棋赛出现不合规则局面,但没有对局记录,该怎么办?比如在没有升变的情况下出现了2只白格象等等。如果在“常规”对局中,根据规则7.4,“应将局面恢复到不合规则出现之前”,如果不能,“则移至非法局面之前最近一个可被确证的局面来继续”。那究竟怎么办呢?要不要对快棋和超快棋特别规定?
2、快棋对局中双方钟旗都倒下,根据快棋规则B8款,该局作和。另B6又说,“裁判不得提示钟旗倒下。”如果双方没有召唤裁判,却继续对局,那该怎么样。
3、剩下不足两分钟的一方认为对方无法以“正常方式”取胜,而声称和棋。裁判决定延迟判决,然后非声称方超时了,那么对局结果该怎么判?裁判该在什么时刻宣布该局作和?是在:a)超时那方正在争取(或有能力)胜利的时候; b)超时一方没有争取胜利(或无法取胜)的时候; 还是在 c)以上两者情况?
我认为当局面成和时,(就象b的情况),该局应作和, 如果声称方超时,这就应是对局结果。您的意见呢?
  回答:
1、快棋对局中,“常规”规则要采用。意味着必须回到非法棋步出现的局面。我很明白在没有对局记录情况下这很难,也理解比赛时刻表不可能允许重下一局。唯一可行的办法,我个人认为,是继续该局。另外,快棋规则4说,“一旦任一方走完三步棋,所有关于棋子摆放、棋盘朝向和棋钟调校方面不正确的问题,不能提出质疑。”这一规则与“常规”规则不同,不同的原因就是要顾及到比赛时间安排。
  而在超快棋对局中,规则C3说,“……一旦对方走出着法,非法棋步就不予以纠正”。意思就是尽管这是不符合规则的一步,对局还是要继续【译注:除非应着方不应着,而是声称胜利。见本系列以前译文有关描述部分】。因此出现没有升变情况下【一方】两只同色格象的对局,是可能发生的。
2、快棋规则B8款说,“如果双方钟旗都倒下,该局作和。”说得很清楚了,对局结束,裁判应介入并宣布和棋。
  【快棋】中时间安排紧凑,如果某轮时间已到,裁判往往会关注对还在进行的对局。你那种情况,我认为不太多见。如果裁判确实没有出现,而对局又不是除和局外的其它结果(将死或某方认负),则该结果成立。
3、我已在专栏中讨论过这个问题了。规则中没有涉及。一般来说,声称方不应作为胜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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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chesscafe的专栏"An Arbiter's notebook"
译者: eric
类型: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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