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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手记(5)
Geurt Gijssen


  本月我来回答chesscafe一些关心国际象棋规则的读者提交的问题。
  来自巴西的Borensztajn问,“如果棋手不想让对手看见自己的记录纸而把它藏在桌子下,这合规吗?”
  回答:规则8.2说,对局全过程中记录纸必须为裁判可见。记录纸藏在桌子下那么裁判也看不见了。我理解你的意思,如果你能找到一个方法,在不让对手看见的同时依然能让裁判看见它,那没问题。

  来自德国的Ulrich提到一件事情,他习惯于先写下着法,最后想一想看一看,才走出来。所以为了不让对手窥视到他的记录纸而用铅笔遮挡起来。但当他准备决定走棋时,裁判过来干涉,把铅笔拿开并说警告性的话语。他认为如果给对手也看到自己的记录纸,对手就因可以预先思考了,故问裁判此举合适否?
  他还问到一个问题,假如棋手因拒绝交出记录纸而被裁判判输棋,那么这盘棋该如何计算等级分?他认为按照ELO等级分的意义,应该按对局本来的结果,而不应该按判罚结果来计算等级分。
  回答:我也在考虑这个问题。裁判不应只从字面上而应从精神上理解棋规。我个人意见,从对上面一个问题的回答已经可以看出,只对对手隐藏不对裁判隐藏是可以的。
  至于出现你说的判输棋的情况如何计算等级分的问题,国际象棋规则没有包括,但等级分规范应该包括。我建议计算时按实际结果,当然比赛成绩表还是按判罚结果。我会与FIDE等级分委员会主席讨论这种情况。

  来自美国的Campbell看到上面我对第一个问题回答后问,那么先记录再走棋的棋手岂不是可以从中得益?因为这样他可以做笔记,结果全盘比赛都可以这样做,写下“候选着法”,而对手看不见。他认为这在精神上也违反了不得做笔记的规定,所以他同意裁判当时的行为……
  回答:我早已说过,先记录后走棋并不禁止。我还要再次重复,如果棋手多次更改他写下的着法,裁判就必须干预了。我的经验表明,棋手更改记录着法的情况非常少见。

  来自巴西的Luciano问到,“我在记录纸上记谱时,不采用以 "X"表示吃子和不采用"+"表示叫将;而有些对手以类似棋子的小图标代替字母记谱(比如以一个长方形代表车)。合乎语法吗?会有问题吗?”
  回答:规则附录E称为代数记谱法,它明确了:FIDE所组织的比赛唯一接受的记谱体系是代数记谱法。同时明确了棋手可自由采用自己国家里通常使用的表示棋子的第一个字母。至于吃子和叫将标记并不是必要的。

  来自马来西亚的Quah摆出了两个情况,其中第一个是:90分钟包时的团体对抗赛其中一盘,双方均陷入时间恐慌,都在全力冲刺,棋手A的钟旗倒下了,2、3秒之后棋手B注意到这点。但是正当B准备按停棋钟时,他自己的钟旗也倒下了。裁判目睹了一切,判棋手B获胜。这样对吗?同时如果裁判不在场,决定会不同吗?
  回答:90分钟的对局意味着它不是快棋了,而是应遵循“常规”棋规。规则10:(快速完成)就适用了。而规则10.1,“快速完成”是指对局的最后阶段,剩余着法必须在一个限定时间内走完的。你说的正符合。你问题中描述的情况,裁判应该依照如下几条规则做决定:
  规则6.8:裁判目睹事实确认,或者任一棋手合法宣布裁判确认,钟旗的倒下就成立了。
  所以根据上述情况,显然裁判判定棋手B获胜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裁判没有看着棋手A的钟旗倒下,却是棋手B的钟旗也倒下了呢?
  规则6.11说,如果双方钟旗都倒下了且不能确定谁先倒下,则对局应该继续。
  但是在90分钟对局中这不适用。让我们再看看关于快速完成的规则10.4,它说:如果双方钟旗都倒下且不能确定谁先倒下,则该局当和。
  顺便说说,如果该局使用了电子数字棋钟,就没问题了,因为电子数字可清楚指出哪方先超时。
最后的强调:在超快棋对局中【译注:由于原文系列后来有过补漏,故这里变更翻译】,裁判无权作出判断。如果双方钟旗都倒下了,该局就作和,即使裁判目睹了谁的钟旗先倒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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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chesscafe的专栏"An Arbiter's notebook"
译者: eric
类型: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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