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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手记15:规则10的讨论还是没完
Geurt Gijssen


  来自南非的Bergh说起一项意外事件,“一次30/30时限的对局,白棋只剩1秒钟,黑棋还有2分37秒。白棋按停棋钟要求和棋(claimed a draw),但双方争执局面究竟是不是和棋。裁判拒绝白方的要求,根据新规则他给黑棋额外加上2分钟,于是黑棋有4分37秒剩。裁判指示双方继续,黑棋开启白棋的钟,白棋走了一步并按下棋钟。当时的局面是黑棋大优。
  好了,三十步棋过去了,但黑棋居然没有按下一次棋钟!所以黑棋最终超时【因为始终都是黑的钟在走!】,于是白棋认为由于时间所以他胜,裁判也是这样判的。黑棋很不高兴所以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推翻了裁判的判决并判黑棋胜,理由是‘本来就应是黑胜’。我认为裁判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而上诉委员会则做错了,我这意见对吗?”
  回答:真是个难以置信的事件。首先我难以相信黑棋没有按棋钟,假如他按了一、两次那么白棋就肯定超时。  不过,好吧,就认为真的发生了,是黑棋而不是白棋超时。裁判宣布黑负白胜。让我们看裁判的做法:
1. 他拒绝白棋的要求。根据规则10.2(c)他有权这样做。
2. 他给黑棋额外加2分钟。根据规则10.2他有责任这样做。
3. 黑棋超时后,裁判宣布黑负。没有别的选择,因为他之前拒绝了白棋的和棋要求(draw claim)。他的判决还是正确的。
  然后又发生了一系列难以置信的事情:1. 黑棋上诉;2. 上诉委员会讨论这件事;3. 上诉委员会改判黑胜。
  显然,上诉委员会没有遵照2001年7月1日起生效的规则10.3:“裁判依照规则10.2 a. b. c.所作出的判决是最终决定”。意思就是,上诉委员会根本没有权力讨论这件事。Bergh先生,能让我知道您这个问题不是在开玩笑吧?
  于是Bergh回信说这绝对是真实事件,绝无开玩笑。他说自己也是执业国家级裁判并亲眼目睹事实,他也是这样提出疑问并认为上诉委员会没有权力改判,他说唯一能做出的解释是:当时黑棋以为白棋认负了,跟着的走棋只是在分析,所以没有再按棋钟。而当时的裁判没有执法经验,结果接受了上诉委员会的改判。
  我的回答:这还是难以置信。不过如果按你的说明,那么很重要的是,包括裁判和棋手要知道对局究竟结束没有。一旦一方认负,对方以及裁判(如果裁判在场)最好马上要求认负方在对局记录纸上记录下来以确认结果。我就习惯这样做,即使在快棋赛里也是。此乃避免出现你描述的这种误会的好办法。(43)

  来自澳大利亚的Kevin发来长长一信,里面提出几个关于规则10.2的问题,他还是对裁判推迟判决然后一方超时感到不清楚,他对我说的“唯一要考虑的是对局是怎样进行的而不是最后局面是怎样的”感到有点迷惑。他的问题简要摘录如下:
  (i) 规则完全没有提及裁判作最终决定时要考虑哪些因素。如果一方要求和棋,而当其时裁判认为,要么当前局面以常规方式不可能胜,要么对方没有尽力以常规方式争取胜利,他就会判该局和。如果裁判认为这两点之一不明确(经常是第一点),就会推迟判决。那么凭什么认为在出现一方超时之后第二点成为更重要的因素呢?
  (ii) 规则10.2目的之一,我理解是保护那些在局面上不会负但可能在时间上负的一方。不过,假设一方在对方正在努力求胜时要求和棋(claims a draw),但局面以常规方式几乎不可能胜。裁判不能当场决定局面以常规方式能不能胜,只好推迟判决。然后提出要求一方真的达到一个以常规方式绝不能胜的局面,却随即超时了。设想如果不考虑局面且对方一直在求胜,而提出要求者却负了,他却是在一个不明朗的局面提出要求遭到了惩罚;
  (iii) 规则10.2另一个目的似乎是阻止提出要求方一再重复提出和棋。联系问题(ii),一方可能会每走一步就提出一次和棋要求,希望对局真的到了以常规方式是失败不了的局面,即使他前一次要求被推迟判决也这样做,直到裁判认为以常规方式不可能胜为止。假设不考虑最终局面且对方一直在求胜,这是唯一能谋和的办法(假设没有其它办法)。但是这样对局将被重复的和棋要求一再打断了。
  (iv) 我觉得要从走棋上来判断一方有没有以常规方式争取胜利,其实并不容易,尤其是是在双方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简单来回走棋显然是没有尽力求胜,但是如果试图把对方的子力全部兑走,他可能在求得到一个绝对的胜局,也可能根本不知道怎样去胜而只是避免超时。我实在不愿意要靠判断一方有没有尽力求胜来作判断。
  因此我认为,裁判把双方继续的走棋和最终局面以常规方式能不能胜一并考虑会比较明智。无论哪一点,规则都应该写得更清楚些以使裁判掌握作决定的基准。
  回答:我同意你信中的观点,我们对规则10.2是谈论它比使用它更多。可能这是最后一次讨论这条规则了吧,不过我没那么乐观。
  规则10.2说裁判在对方没有努力以常规方式争取胜利,或者不可能以常规方式胜利的情况下,应当同意提出者的和棋要求。
  尽管我发现会有困难,但还是象解释它的意义。例如“以常规方式”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意味着没有风险?是不是意味着他正充分利用时间更有利的优势?我认为这正是我们制定本规则时心里考虑过的。对方不关心棋局究竟怎样,他只关心自己的棋钟并等着另一方超时。
  就我所知,很多这样的和棋要求都与理论和棋局面有关,不过某方出现了漏着。让我们看看(图1)
  这明显是和棋。Stewart Reuben在《国际象棋组织手册》第二版就这局面说:“如果白棋要求和棋,判决取决于双方的水平。如果它们水平不高,应该告诉他们继续。否则应该判和。”我一定程度上同意该说法,但也表明要确定以常规方式可能或不可能胜是多么困难。可能它依赖于包括裁判的水平在内各种因素。
  你问哪里有写裁判如果推迟判决,应考虑对局是怎样继续的。请看规则10.2(b)说,如果可能,对局应当在裁判在场的情况下继续,这清楚指示了对局的继续情况是基本的因素。
  你说到要辨认一方没有努力争取胜利非常困难。你完全正确:是的,很困难。曾有人出示一局Polugaevsky下的棋,很多看过的人都认为Polugaevsky没有以常规方式努力争取胜利。然后他拿出一位特级大师所写的棋评,特级大师认为Polugaevsky在以一种很精彩的方式去胜这个残局,每一步前进很小,但每一步都具有决定性。【译注:可惜原文没有附这个可能极精彩的对局。不过如果大家有兴趣看本站译文《楚伊茨基残局》,或可领会在这种类型的精雕细刻的残局里,为了争取最后胜利,中间要经过极漫长的、有几十步看起来“好象不知道在干什么”的过程。】
  不怪棋手看不出那局棋的真实情况,不过表明规则10有可能被误用。而且大家也知道,自从伊斯坦布尔大会之后,不允许对裁判引用规则10所作的判决提出上诉的了。【译注:以前的文章里,作者也一再提醒过这条规则“比较危险”,因此他多次建议使用类似菲舍尔加时制这样的计时制度以避免使用这条规则。】
  最后请注意国际象棋规则12.5:“禁止以各种方式骚扰对手或使对手分心,包括无理由的要求和棋或提议和棋(claims or offers of a draw)”。(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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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Chesscafe专栏"An Arbiter's Notebook"第43、51篇
译者: eric
类型: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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