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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手记13:集中讨论规则10.2
Geurt Gijssen
来自加拿大的Aris说,“最近参加的比赛是40/120+rest/60的时限。进入第二时限,对方差不多要胜了,但当我到了仅剩大约5分钟时,我成功简化局面成为一个自己认为是理论和局的残局。但我不清楚要怎样做,只好离开去找裁判问能不能要求和棋。他告诉我只能在最后少于2分钟的时候才能这样做。于是,到了那个时间,我按停棋种正式要求判该局理论作和。两名裁判交换了意见,我记得他们翻看了一本册子。他们说我的要求已经考虑,而他们要等到对局结束时如果还适用才宣布决定。在时间方面我没有受到惩罚,而赛后证明要求是恰当的。但回到棋盘前,因为时间压力下我走得很快,结果出错致负。
“我的问题包含两层:首先我哪里去找这两名裁判参阅的册子的内容?其次,如果我知道自己的和棋要求在理论上是合理的,那么假如最后2分钟给我机会走得稳定,避免出错和确保合理的和局,难道不是更有意义吗?”
回答:
1. 我不知道那两位裁判读的册子是什么,能想到的只有他们在阅读国际象棋规则。上面没有列出任何被认为是和局的局面。我也确信他们在阅读规则的第10条的快速完成部分;
2. 是的,裁判说你还有5分钟时不能要求和棋(claim a draw)完全正确,因为规则10.2就是那样说:2分钟;
3. 以前我已经重复过多次了:作为裁判,我不去理会什么叫理论和局。我知道有些局面是双方都胜不了的,比如:王对王、王+马对王、王+象对王+象(是同色格象)【译注:异色格象不算,因为有将死的可能,见本文最后一个问题】,一当棋盘出现这些局面,那就是和局。道理很简单:无论采用任何合法的棋步都不可能产生将杀,哪怕出现最拙劣的走法。这是规则9.6说的。
4. 裁判说对局结束时才宣布决定。他们的意思是出现超时的时候才作决定,也就是推迟作决定。根据规则10.2b,要这样做的:“如果裁判推迟决定,对方可以获加两分钟思考时间,可能的话对局应当在裁判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在钟棋倒下(超时)之后裁判应当宣布最终结果。”【译注:国内《国际象棋竞赛手册(2001年版)》中对这条规则的翻译,后半句出现明显错误。见最后附注说明。】
5. 注意裁判是“可以”(may)给对方额外加两分钟。至于他们没有惩罚你,也是正确的决定。
6. 根据规则10.2而要求之后,不仅当时局面,而且对局的继续情况也是基本考虑因素:对方是以常规方式努力去争取胜利,还是没有这样做而等待对手超时?
7. 根据上一点,很明显对局必须继续,意味着你必须继续。一方要求和棋,裁判推迟决定,但如果他一步都不走了,那么发生超时之后结果非常简单:他负,假如对方还有将杀的物质力量的话。【译注:所谓“还有将杀的物质力量”或曰“将杀潜力”见以前译文有关说明。原作者也强调过,规则说的“将杀潜力”和棋艺研究中的“有没有方法、能不能将杀”差别甚大。前者,只要合法走(摆)得出,即使是因为出现最拙劣的应着最大的漏洞而招致也算;后者,当然着重于棋艺和技巧,排除太拙劣的应着和离谱的大错。】(41)
来自澳大利亚的Nolans提出如左图1他的一局棋,“当时我只剩下两秒钟,我试图按停棋钟要求和棋(claimed
a draw),因为和的方法太简单了,但是手慢了结果超时。裁判讨论了很久,最后却是对方(一个好人)提议这局是和棋,示意继续下一局吧。裁判没有作出他们的决定,所以我不清楚正确规则是什么。”
回答:这是一局超快棋?你或会知道,在超快棋里依照规则10.2进行要求是不允许的。请看关于超快棋的规则C4:“规则10.2不适用。”
规则6.10说对局超时的一方判负。但如果对方无能力将杀他,那么对局作和。在我以前的专栏文章里我写过,单马对单马的残局,超时的一方判负【译注:因为还有规则上的“将杀潜力”,如右图2】。而在 你提出的例子里,是可以出现这样局面的残局的。
所以,你得多谢对方真是好人送你一个和局。(48)
来自匈牙利的大师和国际裁判Janos Tompa问,“我们匈牙利有些裁判认为依照规则10.2(快速完成规则),要求和棋的一方最终不能成为该局的胜方,即使对方出了大错。这可能出现在裁判推迟判决的情况下。他们认为这时裁判应当按停棋钟并宣布该局作和。我认为不应这样判,请问正确意见?”
回答:我想,那些裁判的意思是说,之前曾经要求过和棋(claimed a draw)的一方就应满足于得半分,而不应得到胜利。我同意你的意见,他们这样认为是不对的。看规则9.1(c)是怎样说的:“根据9.2,
9.3 或 10.2而作出的要求和棋(claim of a draw)视同提议和棋(offer of a draw)。”
这条规则在2001年7月1日生效,它有什么意义呢?当一方要求和棋(claims a draw)的时候,对方可以同意和棋。如果没有这样做,对方就等于表示自己要为胜利而战,但因此也可能冒甚至失利的风险。(46)
来自德国的Peter想问规则10.2的问题,他的问题延续上一个。棋手A对棋手B,A依照规则10.2要求和棋,裁判推迟决定。然后B出了大错比如丢车等。现在A有可胜局面,想求胜了。突然A超时,结果该怎样?规则10.2b)的“在钟旗倒下之后裁判应当宣布最终决定”是什么意思?和10.2a)有什么区别?
如果一方因为对方没有努力争取胜利而要求和棋(claims a draw),这只是规则10.2a)的一个选项,那么他可以要求裁判检查前面的棋步吗?例如,棋手提交要求的附言是:“对方20步棋了没有努力争取胜利。”我认为裁判如果不检查前面的棋步是不可能作出决定的。对吗?
回答:先根据规则10.2对当前情况进行简要解释,在一方进行要求之后,裁判可做的有三种可能:
1. 同意该要求。对局结束(10.2.a)。
2. 裁判不作判决,而推迟它。他可以(may)给对方额外加两分钟。在钟旗倒下之后才作出判决,他可能宣布对局作和(也就是同意要求),但也可能宣布某一方负(10.2b)【根据具体情况】。
3. 不同意要求并拒绝要求。对方获得加2分钟时间,对局继续(10.2.c)。
进而应该指出,这个要求(claim)被当作提和(offer of a draw)。意思就是当一方要求和棋,对方可以说:“好的。我接受提和。”如果对方不这样,那么他也冒甚至失利的风险。
根据这些意思,我们看你的例子。当A要求和棋,B没有反应。在那时刻B承担失利的风险。A为争取胜利而战。显然局面存在很多变数,甚至可能出现漏着,局面也不是正和。然后A超时了。这时裁判对结果进行判决:和局或是棋手B胜,结果不根据局面,而是对局继续的情况而决定。我想你的例子,99%的裁判会判棋手B胜。
你问规则10.2.a 和 10.2.b之间的区别。我认为很清楚,依照10.2.a对局作和,但依照10.2.b则哪个结果都有可能。
你最后一个问题是:有可能根据之前的棋步要求和棋吗,还有能要求裁判检查对局记录吗?是的,可以根据之前发生了什么而要求和棋,例如对方一直没有努力以常规方式争取胜利。如果裁判推迟决定,在钟旗倒下之后他可以根据对局的记录和对局继续过程中所注意的事实进行判决。(48)
来自希腊的Dimitris所问的问题其中一个是,“双方各剩一王一象,象是异色格的,我认为这不是死和的局面因为还有可能出现将杀(如图3)。于是意味着双方只好继续战斗直至出现超时,先超时一方负。是这样的吗?如果是,你认为合理吗?”
回答:我同意你所提出的局面是可能出现将杀的。而要出现将杀,王只能在盘角。如果没有一只王在盘角,而且我看不出有哪一方会把王走到可能被将杀的盘角,我虽然不会介入,但如果是常规对局(normal
game)或快棋对局(Rapid game),我会立即接受根据规则10.2而要求的和棋。要指出的是,裁判只能等待有一方提出和棋要求。
但在超快棋(Blitz game)对局里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这时不能根据规则10.2要求和棋。不过假设双方还有足够时间,比方说还有30秒或更多,我就会介入对局,指出规则12.1:“棋手不应有给国际象棋对局带来不良声誉的行为。”(42)
【附注:2001版《国际象棋规则》10.2b原文是:If the arbiter postpones
his decision, the opponent may be awarded two extra minutes thinking time
and the game shall continue in the presence of an arbiter, if possible.
The arbiter shall declare the final result after a flag has fallen. 国内一本《国际象棋竞赛手册(2001年版)》把后半句明显翻译错误,译成了“如果可能的话,裁判应在钟旗倒下(或时限内时间已用完)之前宣布最后结果。”实际上,“如果可能的话”这个短语是属于第一个句号之前的前半句;而且这条规则下,裁判是在钟旗倒下之后,而非之前,宣布最终结果。刚好相反了。】
出处: Chesscafe专栏"An Arbiter's Notebook"第39、41、46、48、42篇
译者: eric
类型: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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